資料收集同意條款

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法定告知內容:

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於下列事由與目的範圍內,說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當您選擇同意,表示您同意以下內容:

蒐集之目的:本公司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取得您的個人資料,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及執行職務或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您同意本公司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、與您進行連絡,包括但不限於進行獎項及贈品兌換活動、顧客登錄及驗證、廣告行銷、服務訊息、特別活動、新服務、新產品之通知等用途,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。
個人資料之類別: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個人資料,包含姓名、連絡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電話、E-MAIL或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
您同意本公司利用您個人資料的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期間:本公司存續期間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。
(二)地區:中華民國領域。
(三)對象:本公司、LE CREUSET全球之分公司、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合作之機構。
(四)方式:以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,包括任何依法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得利用之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於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與外部合作之行銷,並於法令容許之範圍內,為行銷建檔、揭露、轉介或交互運用予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對象。

您對於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部分,您日後仍得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。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(二)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
本公司利用個人資料行銷,您表示拒絶接受行銷時,於法定合理期間本公司即不得以行銷之名義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您的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您同意本公司得繼續保存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除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為遵循其他法令之規定者外,您可隨時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惟您若選擇不提供,或只提供部份/不完全/不真實/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公司,或提供後向本公司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,或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、盜用等情形時,導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,或提供您本公司/合作機構更完善之商品及服務、開課通知及課程訊息等,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,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。

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洽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專線(02)2546-9890或隨時利用客服信箱service.tw@lecreuset.com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您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意香港商酷彩法廚有限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。